□本報記者郄建榮
  至少研究10年、調研論證3年半、歷經4次審議,在環保部副部長潘岳看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體現了註重立法質量、註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嚴謹態度。
  就新環保法,今天潘岳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在感謝相關立法部門的同時,他表示,新環保法在加重行政監管部門責任的同時,也規定了對監管部門嚴厲行政問責措施,環保部門將面臨“雙刃劍”的考驗。
  推動綠色發展模式
  對於新環保法修訂過程,潘岳說,在修訂期間,全國人大高度重視,人大常委會先後兩次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第一次收到社會各界12000條意見,第二次收到2000多條意見。
  潘岳認為,新環保法實現了3個突破。
  “第一個突破是推動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潘岳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環境容量等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探索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針對這些要求,新環保法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制定經濟政策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對未完成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實行環評限批,分階段、有步驟地改善環境質量等。
  潘岳表示,這些規定將成為推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模式,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依據。
  明確公民環境參與權
  潘岳認為,新環保法的第二個突破是推動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潘岳說,新環保部改變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門單打獨鬥的傳統方式,體現了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其中,新環保法明確,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報,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
  同時,新環保法還規定,國家建立跨區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機關優先綠色採購;國家建立環境與公眾健康制度;國家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潘岳說,新環保法明確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新增專章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要求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公開環境信息,及時發佈環境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排污單位必須公開自身環境信息,鼓勵和保護公民舉報環境違法,拓展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範圍。
  加重行政監管部門責任
  潘岳說的第三個突破是“新環保法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
  在他看來,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新環保法一方面授予對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環境監察機構可以進行現場檢查,授權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設施設備可以查封扣押,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可以責令限產、停產整治。針對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設計了罰款的按日連續計罰規則;針對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過暗管排污逃避監管等違法企業責任人,引入治安拘留處罰。另一方面,它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違規審批、包庇違法、發現或接到舉報違法未及時查處、違法查封扣押,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依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降級、撤職、開除,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重權在手,環保人豈能不去鐵腕治污;重責在身,環保人又豈能不去勇於擔當。”潘岳表示,社會各界高度關註新環保法的修訂,此次修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納了各方面的共識,體現了今後一段時期環保的實際需要,這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
  潘岳透露,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張德江委員長以及張高麗副總理都對新法修改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堅決貫徹這部新法。”他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一是要準確領會、儘快熟悉新法;引導企業和公眾適應和運用新法。
  “最重要的是加強執法。”潘岳表示,將把推動新法的有效實施視為考驗環保部門執行力的關鍵時刻。
  本報北京4月27日訊
  (原標題:環保監管責任加重面臨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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