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貪官捲近億元外逃涉嫌贓款在新加坡獲刑
  涉嫌貪污9400萬公款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原官員李華波,將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個月監禁的判決。
  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駁回了李華波的上訴。去年,新加坡法庭做出判決,認定李華波三項“不誠實接收贓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贓款約18.3萬新元,數罪並罰判處監禁15個月。
  在移民新加坡前,李華波的身份只是江西鄱陽縣財政局一個股長,月薪3000元,管理著4個人的小團隊。但由於負責該縣的防水牆、灌溉系統等水利工程的資金安排,李華波的團隊得以控制縣財政局的6個銀行賬戶,這些賬戶分別在中行、建行、工行、農行、郵政儲蓄銀行和鄱陽縣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李華波本人則有權批准這些銀行賬戶資金的使用。
  2010年3月11日前的一段時間里,李華波開始準備移民新加坡。同年8月4日,李華波接受移民面試後,李華波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
  移民面試期間,李聲稱自己是景德鎮景禹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景禹”)的總經理,在移民資料、面試及評估過程中,李華波均未提及自己的中國政府官員身份。面試後,李華波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
  10月初,李華波及妻子在大華銀行開立數個賬戶,包括李名下的大華高收益賬戶(下稱“大華賬戶”),用於接收來自中國的匯款。李華波是該賬戶的唯一受益人,也是該賬戶全部存款的接收人。
  2010年11月1日,李華波向移民項目下的企業基金II投資150萬新元,同月,李華波及其家人的永居身份正式獲批。李華波在庭上稱,自己在2007年至2009年從景禹獲得1.06億元分紅,部分資金即轉入大華賬戶。
  宗和  (原標題:江西貪官捲近億元外逃 涉嫌贓款在新加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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